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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两行动、两措施”】高陵区检察院办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
按照最高检《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》要求,高陵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行刑衔接工作,近日办理了首件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案件。
今年5月,高陵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盗窃案,经审查后,认为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且犯罪情节轻微,事发后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,并同步由刑事检察部门将此案作为我院行刑衔接首例线索,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。
不起诉不等于无责任和无处罚
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被不起诉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虽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但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,高陵区检察院随即向金某某宣告送达了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同时向公安机关宣告送达了《检察意见书》,建议对金某某作出行政处罚。公安机关采纳了我院检察意见,于2023年12月15日对金某某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。
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,既可以避免“不刑不罚”,也是对行为人不能再犯的强有力警示和教育。下一步,高陵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“刑事检察+行政检察”融合监督优势,同时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,以检察新作为共促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。
编辑 | 李霞 校对 | 潘艳丽 审核 | 刘楠